对象
通过图形工具系列,你可以在iH5案例中绘制简单的圆形、矩形、菱形、直线、三角形。
属性
x坐标
对象左上角顶点的X坐标,注意,这里的坐标原点是对象的父对象左上角顶点,X坐标值为正,表示对象在坐标原点的右边;如果对象直接放在舞台上,那么坐标原点即为舞台的左上角顶点。
y坐标
对象左上角顶点的Y坐标,注意,这里的坐标原点是对象的父对象左上角顶点,Y坐标值为正,表示图片在坐标原点的下边;如果对象直接放在舞台上,那么坐标原点即为舞台的左上角顶点。
宽
对象的宽度;您可以在属性面板中来设定对象的宽度,也可以在舞台上直接拖拽来改变对象的大小。
高
对象的高度;您可以在属性面板中来设定对象的高度,也可以在舞台上直接拖拽来改变对象的大小。
初始可见
对象是否在案例开始播放时可见。
如果不对此项属性进行指定,那么在案例开始播放时,对象的可见性与在舞台上的可见性一致:即如果舞台上将对象隐藏,则案例开始播放时不可见,反之亦然;如果对此项属性进行了指定,那么无论对象在舞台上是否可见,在案例开始播放时,都会以初始可见属性的设定来显示对象,比如,为了编辑方便,您在舞台上隐藏了一张图片,但在初始可见中,选择了“是”,那么在案例开始播放时,该图片依然会被显示出来。注意,一个对象是否可见,在案例播放过程中,可能会被其他因素影响,比如事件,比如时间轴的播放,因此,初始可见只是决定了案例开始播放时图片的可见性。
剪切
当对象有子对象时,是否剪切掉对象范围外的子对象。
通过将对象的属性面板中的“剪切”属性状态设为“YES”,您可以剪切掉所有对象区域外部的对象。如果剪切为“NO”,那么超出对象范围的内容也可以显示。
透明度
对象的透明度,注意,如果图片对象有子对象,当调整图片对象透明度时,子对象的透明度也会一起改变。
如果要制作对象的渐隐或渐现效果,可以通过配合时间轴和轨迹的使用,设置对象关键帧的透明度使其呈现渐隐或渐现的效果。
旋转(顺时针)
对象的旋转角度,正值为顺时针旋转,负值为逆时针旋转。
旋转角度可以大于360度,在使用设置时间轴关键帧时,如果旋转角度大于360度,图片会被旋转超过一圈。
x轴旋转
指对象会以水平中心轴为旋转轴,进行3D透视旋转。
若对象设置X轴60度旋转,在视觉上就会看到对象横向变形;注意:旋转角度可以大于360度,在使用设置时间轴关键帧是,如果旋转角度大于360度,对象就会被旋转超过一圈。要做出3D旋转效果,建议配合视距使用。
y轴旋转
指对象会以垂直中心轴为旋转轴,进行3D透视旋转。
若对象设置Y轴60度旋转,在视觉上就会看到对象纵向变形;注意:旋转角度可以大于360度,在使用设置时间轴关键帧是,如果旋转角度大于360度,对象就会被旋转超过一圈。
视距
视距是指以对象的中心为旋转中心时,物体对象3D翻转时的变形距离,必须在3D旋转的父对象上设置。
视距是父对象与子对象的距离,从父对象位置观看子对象的透视点视角,距离越近,3D透视效果越大,距离越远,3D透视效果越小。一般范围从200至2000,建议使用1000。
模糊
对象显示的模糊度,注意:目前对象模糊的设置只对PC端和移动手机端的苹果ios系统起作用。
通过设置对象显示的模糊度,能将对象的清晰度在0—100%之间调整,配合时间轴和轨迹使用,能使对象呈现从模糊到清晰或从清晰到模糊的效果。
灰度
对象显示的色彩程度;注意:目前对象灰度的设置只对PC端和移动手机端的苹果ios系统起作用。
灰度的百分比越大,对象的色彩显示越趋向黑白。
阴影
对象的阴影;注意:目前对象阴影的设置只对PC端和移动手机端的苹果ios系统起作用。
目前分别可以选择为对象添加左上、左下、右上和右下的阴影,为对象添加阴影后,能使对象更具立体感。
拖动类型
是否允许对象在案例播放时被拖动。
这里可以选择“不能拖动”,任意方向拖动,或只能水平、垂直、或上下左右四个方向拖动。
允许旋转
是否允许图片对象在案例播放时被旋转,主要适用于在手机上播放案例的情况。
案例在手机上播放时,可用双指使对象选择。
允许放缩
是否允许对象在案例播放时被缩放,主要适用于在手机上播放案例的情况。
案例在手机上播放时,可用双指使对象放大或缩小。
记录位置
是否要记录案例播放时,图片对象被移动后的位置。
当记录位置的状态为“YES”,那么播放案例是,案例中的图片被移动位置,并继续被分享时,会使用新的位置来显示图片;注意:记录位置要配合“提交素材”事件使用。
填充颜色
椭圆、矩形、棱形、三角形都具有的属性。填充颜色,默认为没有颜色;如果选择填充颜色后,要将其再次设为透明,可将填充颜色中显示的颜色代码删除。
线条颜色
线条颜色,当线条宽度设为1时,无法看出线条的效果,为了让效果更明显,建议将线条宽度设大一些。
线条宽度
线条宽度,以像素为单位。
圆角
矩形特有的属性。调整对象的圆角效果,设为0,则没有圆角效果。
向前/向后箭头
可以选择多种形状的向前/向后箭头。
方向
线条特有的属性。可以选择线条的方向。
三角方向
改变三角形的形状方向。
触发条件
点击(PC中)
当使用鼠标左键点击触发对象时。
点击对象具体指点击对象的对象框的范围,比如,您画了一个很大的文本对象框,但只输入了一个文字,那么整个文本框都是触发点击事件的范围。注意:点击的动作,在移动手机端的点击建议使用手指按下,PC端建议使用点击。
轻触(手机中)
用手指或鼠标点击触发对象时。
用法与点击、手指按下相同,但是轻触动作可以与“手指按下”或“点击”的动作同时触发。当你使用滑动时间轴和面板的时候,对对象有点击的效果时,务必选择轻触,否则会引起冲突或功能失效。
鼠标移上
鼠标移动到触发对象的范围之上时;注意:这个触发条件只对PC端的作品起作用。
鼠标移出
鼠标移动到触发对象的范围之外时;注意:这个触发条件只对PC端的作品起作用。
显示
当触发对象显示时,即对象从隐藏状态切换到显示状态的时刻。
此条件包括触发对象的初始可见状态为“NO”,当该对象由于有事件的触发使它从隐藏切换到显示状态时,也包括时间轴内的对象从隐藏到显示时等。
隐藏
当触发对象隐藏时,即对象从显示状态切换到隐藏状态的时刻。
此条件包括时间轴内的对象从显示到隐藏时、对象由于其他事件的触发使它从显示切换到隐藏的状态时等。
手指按下
在移动设备上,手指点击的动作分为两个步骤,手指按下与手指离开,可分别将其设置为触发条件;您还可以设置手指按下之后延迟动作触发的时长。
在制作移动手机端案例时,建议点击使用手指按下,更适配于案例在手机中播放时的互动。
手指离开
在移动设备上,手指点击的动作分为两个步骤,手指按下与手指离开,可分别将其设置为触发条件。
移动手机端案例播放中,手指按下后离开的动作,可以配合手指按下使用,制作“按1秒钟”的小游戏等。
滑动向左
滑动向左将触发对象往左滑动时。
滑动向右
滑动向右将触发对象往右滑动时。
滑动向上
滑动向上将触发对象往上滑动时。
滑动向下
滑动向下将触发对象往下滑动时。
碰撞
碰撞后触发动作,即触发对象碰撞指定的对象时。
碰撞的选项中,中心距离分为“中心碰撞”和“边缘碰撞”,“中心碰撞”是碰撞到指定对象的中心才会触发动作,“边缘碰撞”是碰撞到制定对象的边缘才会触发动作,距离的大小决定了碰撞的准确度,假如边缘碰撞,距离设置为80,还没接触到指定对象碰撞就会开始和触发动作;勾选速度优化为YES,能优化触发对象在碰撞过程中的移动速度。
拖动
可判断对象被拖动的距离;
"拖动可选择是否“从原点计算”,选择从原点计算,则计算对象从起始状态拖动的距离,达到此距离后,触发事件;如不选”从原点计算“,则计算对象每次一次性被拖动的距离,满足设定距离后触发事件;另外,拖动方向可选择“上”,“下”,“左”,“右”和“任何方向”;还有,拖动触发类型可选择“出”,“进”和“双向”,“出”代表从初始位置离开,像素代表离开的距离,“进”代表从设定距离外回到设定距离内,像素代表设定距离,“双向”是指满足“出”或“进”的条件;注意图片等对象的属性面板里面,允许拖动的状态要设为“YES”。
出:AB距离100,图片下添加事件,触发条件拖动,触发类型出,触发距离100,舞台振动2秒。案例播放时,向右拖动图片100像素,即图片左侧从A点到达B点,目标动作触发。
进:AB距离100,图片下添加事件,触发条件拖动,触发类型进,触发距离100,舞台振动2秒。案例播放时,向右拖动图片离开B点,然后向左拖动图片,让图片左侧回到B点,即与原始位置距离100,目标动作触发。"
旋转
可判断对象被旋转的距离。
"旋转可选择是否“从原点计算”,选择从原点计算,则计算对象从起始状态旋转的距离,达到此距离后,触发事件;如不选”从原点计算“,则计算对象每次一次性被旋转的距离,满足设定距离后触发事件;另外,旋转触发类型可选择“出”,“进”和“双向”,与拖动类似,“出”代表从初始位置顺时针旋转,像素代表旋转的角度,“进”代表顺时针设定角度外逆时针回到设定角度内,像素代表设定角度,“双向”是指满足“出”或“进”的条件;注意图片等对象的属性面板里面,允许旋转的状态要设为“YES”。
出:图片左上角从A点到B点旋转了90度。图片下添加事件,触发条件旋转,触发类型出,触发距离90,舞台振动2秒。案例播放时,在手机上用双指使图片顺时针旋转90度,左上角从A点到达B点,目标动作触发。
进:图片左上角从A点到B点旋转了90度。图片下添加事件,触发条件旋转,触发类型进,触发距离90,舞台振动2秒。案例播放时,在手机上用双指使图片顺时针旋转超过90度,即左上角远离B点,然后逆时针旋转左上角回到B点,目标动作触发。"
动作
删除
“删除”选项将删除当前选中的对象,以及当前对象的所有子对象。当您删除一个对象的时候,它的所有子对象都会一起被删除。如果您只想删除某一个对象,而保留它的子对象,您可以先把子对象复制粘贴到另一个对象下,然后再删除目标对象。
设置属性
可更改目标对象的属性参数,包括目标对象的坐标、宽高、透明度、资源位置等。
设置属性可以更改目标对象的各个属性,具体属性选项根据目标对象的属性面板窗口而定,选项基本与目标对象的属性窗口相同,除了对象属性面板中的“初始可见”参数会在这里显示成“可见”。您可以设定或改变目标对象的任意属性参数,当事件触发时,目标对象会按照你设定的属性参数来显示或播放。比如,您可以将一个目标对象(比如一个图片对象)的透明度设定为50%,那么当事件触发时,这个图片对象会显示成半透明状。
获取属性
可获取目标对象的X坐标、Y坐标、宽、高、旋转(顺时针)、X轴旋转、Y轴旋转、视距、定制光标、资源位置这些属性,输出到变量。
振动
振动目标对象,包括目标对象的所有子对象会执行振动动作。
当您选择这个目标对象动作时,属性面板中会立刻显示一个“振动时间”参数,你可以在这里设定目标对象振动的时间(数值以秒为单位)。注意:舞台作为目标对象时,也可以选择这个目标对象动作,此时,案例中所有对象会一起振动。
交替显示
目标对象执行交替显示的动作,即执行“显示——隐藏”的交替动作。
在动作触发前,若目标对象隐藏,当动作第一次触发时,目标对象会执行显示的动作,第二次触发时,目标对象执行隐藏的动作;反之,如果动作触发前目标对象显示,则第一次执行隐藏动作,第二次执行显示动作;注意:此动作的触发,目标对象和触发对象不能为同一个对象,否则对象隐藏之后无法点击,则无法执行显示动作。
显示
目标对象显示。目标对象从隐藏切换到显示状态的动作。
隐藏
目标对象隐藏。目标对象从显示切换到隐藏状态的动作。
设定随机位置和大小
设置目标对象坐标和宽高的最小和最大值,目标对象的位置和大小即按设置范围随机出现。设定坐标和宽高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后,目标对象的大小和位置会由系统自动在范围内随机出现;注意:如果只设置坐标的最小值和最大值,那么对象的出现的大小是不变的,反之,如果只设置了宽高的最小值和最大值,那么对象只会在同一个位置出现,但宽高在设定范围内随机出现。
置于顶层
目标对象的层将会置于该页面或舞台下所有图文的最顶,成为最顶层。
若目标对象原与其他对象图片重叠,显示不全,置于顶层后,目标对象会成为最顶层,将会显示对象全部而将其他对象图片遮盖住。
置于底层
目标对象的层将会置于该页面或舞台下所有图文的最底,成为最底层。
若目标对象原与其他对象图片重叠,置于底层后,目标对象会成为最底层,将会被其他前面的所有层对象挡住
同层置顶
目标对象成为其他同层对象(并列对象)中置顶的对象。
建议此动作的目标对象有作为层的父对象,否则目标对象若加在页面下或舞台下,动作触发时,目标对象会成为该页面或舞台下的所有对象的最顶层。
同层置底
目标对象成为其他同层对象(并列对象)中置底的对象。
建议此动作的目标对象有作为层的父对象,否则目标对象若加在页面下或舞台下,动作触发时,目标对象会成为该页面或舞台下所有对象的最底层。
改变层序
目标对象的层序可以通过设置改变 "改变目标对象的在同层内的顺序,方向分为“上”和“下”,“上”为在对象树的同层内向上移动层序,“下”则反之;数值是每次移动的层数,例如2为移动两层。
隐藏同层控件
目标对象显示,与目标对象的同层的所有其他对象都会隐藏。
该选项可以用在比如刮刮卡,对应在同一位置只出现一个奖项的文字,其他奖项的文字同时隐藏。
克隆对象
复制案例的任意对象或效果,例如图片、时间轴等,在案例播放时,当触发条件满足时,在设定的区域内该对象或效果会产生副本,原始对象不会受影响。
当选中这个动作时,目标对象的所有属性参数也会同时显示出来,可以进一步对克隆之后的目标对象属性进行设定。(原目标对象不会受这些属性参数的影响)。如果将“鼠标位置克隆”的状态设为“YES”,动作触发时,则克隆出的新对象坐标以鼠标的坐标为坐标位置出现;不填写“其父对象为”时,父对象一定为触发对象:同时设置“鼠标位置克隆”为yes、XY坐标不为空、填写“使用对象坐标”,只有“鼠标位置克隆”生效。同时设置“鼠标位置克隆”为yes、XY坐标为空、填写“使用对象坐标”,只有“鼠标位置克隆”生效。同时设置“鼠标位置克隆”为NO,XY坐标不为空、填写“使用对象坐标”,XY坐标坐标生效。填写“使用对象坐标”时,坐标为该对象与克隆出来的对象的中心点重合,不会被父对象的位置影响。填写“其父对象为”时,父对象一定为该对象。同时设置“鼠标位置克隆”为yes、XY坐标不为空、填写“使用对象坐标”,只有“鼠标位置克隆”生效,会获得相对于触发对象的鼠标XY坐标再放置于父对象之下。同时设置“鼠标位置克隆”为yes、XY坐标为空、填写“使用对象坐标”,只有“鼠标位置克隆”生效,会获得相对于触发对象的鼠标XY坐标再放置于父对象之下。同时设置“鼠标位置克隆”为NO,XY坐标不为空、填写“使用对象坐标”,XY坐标坐标生效,克隆对象会呗赋予设置的XY坐标,再放置于父对象之下。填写“使用对象坐标”时,坐标为该对象与克隆出来的对象的中心点重合,不会被父对象的位置影响。总结:不填写“其父对象为”时,父对象一定为触发对象,填写“其父对象为”时,父对象一定为该对象。位置优先级是“鼠标位置克隆”优于“XY坐标”优于“使用对象坐标”,但“使用对象坐标”的坐标是中心重合,而“鼠标位置克隆”和“XY坐标”的设置会有相对于父对象的位置改变,是相对位置。
删除克隆(同一对象)
可删除以一个对象为本体所克隆出来的所有新对象。
删除克隆后,在当次案例播放案例中,以某个对象为本体克隆出来的所有对象均被删除,无法复原;但是克隆功能依然存在,能继续进行以该对象为本体的克隆。
删除克隆(同一区域)
可删除一个区域内所有克隆出来的新对象。
此动作将会删除某个作为克隆容器的父对象下产生的所有克隆对象;例如:页面1下有两个不同本体克隆出来的对象,要点击按钮删除区域内的所有克隆,那么目标对象需要设置为页面1;注意:克隆对象的克隆动作设置“其父对象为”的对象要与触发删除克隆(同一区域)的目标对象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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